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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试点课程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1-10 浏览量:
0
各分院、支部、各团部:
根据中国
童军教育
研究院课程试点进度,为进一步扩大课程对外开放,借鉴内部学员课程实施经验,深化课程在实际操作中的改进,经究总院研究研究决定在现有各分院、支部、所属团部及预备营中正式优秀学员及预备学员开展新课程(
中国童军
先锋营)试点工作,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意义
通过先锋营学员开设最新课程,完善中国
童军课程
体系,增强中国
童军
课程的现代性、丰富性、多样性、机能性、实用性,探索中国童军教育研究院引进和融合国外先进课程资源的方法和途径,着力培养一支研究、管理和实施课程的培训、服务队伍,为培养具备现在话中国特色的童军学员奠定基础。
二、适用范围
学员选拔:正式注册学员、预备学员、即将加入学员
开展单位:正式加入中国童军教育研究院的会员单位
三、试点要求
1、先锋队员的选拔应按照多年龄层次、多类别、多渠道选拔。
2、各试点单位是课程项目的管理主体,必须选拔优秀师资直接承担课程教育教学工作、培训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中国童军教育研究院承担试点学员的服装费、培训费、保险费、场地费、学员注册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实施单位直接向参训学员收取,严禁以收取管理费等方式额外收取费用或与其他非内部社会机构开展课程合作。
5、试点单位课程的财务活动费用统一向总院申请并统一管理。
6、试点课程的基本要求应与现活动教学要求相当,活动过程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课程科目和相应课时设置合理,程符合中国童军教育研究院课程方案的要求。
7、试点课程结束后,统一向总院提交试点报告及学员档案,优秀学员颁发中国童军先锋勋章。
四、监督机制
总院项目推进小组建立试点工作监督机制,试点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课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试点过程中的情况及问题。
中国童军教育研究院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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